(暂行)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操作规范和控制要点,旨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严格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劳务派遣人员。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本办法所称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到本行从事一般操作岗位工作的人员。
3.2缩写无
3.3分类无4职责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不相容职责省联社/人力资源处批准法人行社录用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计划。党委会负责审批录用劳务派遣人员。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协议有关工作,协助支行(部门)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支行/部门负责提出用工需求。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原则本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应本着总量控制、统一管理、依法合规、则进行。
5.2基本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本行提出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数量、聘用条件等统一派遣。讲求效益的原岗位要求和阶段管理/操作要求风险提示6管理要求
6.1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程序及条件
6.2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劳务派遣人员使用程序: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规划,提交劳务派遣人员需求计划,报经省联社批准后实施;
2)本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3)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4)劳务派遣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
对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踏实肯干,爱岗敬业,进取心强;3)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4)年龄在25周岁以下;5)学历必须为国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专业必须为经济金融、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政会计、国际贸易、计算机、法学、文秘专业。
6)根据工作性质和实际岗位需要,要求具有的其他特殊条件。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及时建立和更新劳务派遣人员信息台账,掌握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
2)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商业秘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阶段管理/操作要求风险提示平。
3)劳务派遣人员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如在本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可向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加入党团组织;如工作时间超过一年,可向本行所在机构申请。
劳务派遣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可转移组织关系,参加所在机构的党团组织活动并享受相应政治待遇。4)劳务派遣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3次以上被所在机构评为“优”等次的,可参与本行的重要岗位竞聘。
5)各分支机构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派遣期内综合考评,总行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决定劳务派遣人员续聘、解聘事项;本行每年将在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的派遣人员中择优按10%比例转为合同制员工;
对思想品德优秀,业务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并在省联社业务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连续两年组织资金日均达全行人均3倍以上的,总行可作为资源型人才,在上报省联社审核批准后,纳入行内合同制员工管理。
6)劳务派遣人员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给予辞退。7)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退回派遣机构:a)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b)不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c)违反本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服务规范的;d)年度考核不合格的;e)因失职给本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g)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h)其他情形。8)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前解除派遣关系的,应提前30日向劳务派遣公司和本行写出书面申请,经本行批准并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派遣关系。
9)劳务派遣关系在劳务派遣协议届满时即终止,由于工作需要,在本行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应提前1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6.3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报酬管理1)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结构:基本保障工资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本行合同制员工同岗的70%执行,其他两项工资按照本行合同制员工薪酬管理。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部分,由本行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数按月核拨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转缴社保经办机构。
劳阶段管理/操作要求风险提示务派遣人员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扣代缴。3)劳务派遣人员享受同等的过节费等福利,入行一年后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200元/月),经综合考核继续派遣使用的,以后每年按15%比例递增,上限不超过所在机构同岗的合同制员工;
在本行工作时间满5年后,经综合考核继续派遣使用的,可享受企业年金待遇。4)劳务派遣公司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向劳务派遣人员足额支付工资、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引起的劳资纠纷或其他后果,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责任,并全额承担相应的损失。
5)劳务派遣人员在行内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7检查监督牵头检查部门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报告路线检查结果利用内部审计部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一年至少一次董事会持续改进8附件无
你好,以下是一份劳务派遣转正管理办法通知的模板,望采纳!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提高技能操作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部分劳务派遣工改签直接用工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签范围和条件工作表现好,身体健康的在岗劳务派遣人员(限公司引进的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改签直接用工的范围。(一)连续与**公司签订两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的(时间统计至2012年12月31日);(二)在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1、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现将《河北省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河北省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灵活就业、多渠道就业的需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规范企业、用人单位间的劳务输出、输入行为,根
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健全事业部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发挥薪酬分配机制的鼓励与约束作用,特制订本方法。第二条总原那么行政管理干部薪资的分配与工作能力、岗位特性及工作绩效挂钩,收入的绝对上下与所承当的责任挂钩,收入的相对上下与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挂钩,确保薪资分配的合理与科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空调事业部的中高层以上行政管理干部。主任工程师、主任会计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比全日制用工形式,可节约许多成本。因此,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希望与员工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对于是否能够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尚未作出相关规定
如果劳务派遣工被解聘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劳务派遣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如果劳务派遣工被劳务派遣公司辞退的话,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由于以下原因,劳动者被劳务派遣公司辞退的话,劳动者将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损害等等
你好,看具体情况。凡是员工的,均应当缴纳保险
1、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即劳务派遣工根本不是国税局的职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工与国税局之间不存在用工关系。2、国税局的在编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公务员必须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才能录用,即逢进必考。所以,劳务派遣工只能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序列,不存在转正的可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
对劳务派遣人员违纪应按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劳务派遣人员严重违纪的,用工单位可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派遣人员给派遣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人员能享受年休假,对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年休假,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派遣单位发放,工资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一、劳务派遣人员能否享受年休假 劳务派遣人员能享受年休假,劳务外包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依法享受年休假。劳务外包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纪行为如何处罚如果劳务派遣人员有违纪行为,可以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罚,违纪属于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赔偿。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纪行为如何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
一般情况下,聘用劳动者的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一致的,但是在劳务派遣形式下,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中,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二者之间是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只是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
一、劳务派遣工被辞退如何补偿辞退人员 劳务派遣公司虽然是一种特殊的用人单位,但它与其他用人单位一样,在享有解除权的同时,也须向派遣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后,对于出现何种情况可以被退回,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应的规定,这主要依据双方在《劳务派遣协议》中进行的约定。通常情况下,符合约定条件退回派遣工时,用工单位不需支付任何补偿。不符合
劳务派遣人员可以享受年休假,对于劳务派遣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年休假,用工单位应当保障劳务派遣员工年休假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劳务派遣人员可否享受年休假 吴丁亚律师提醒,劳务派遣人员可以享受年休假,根据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
一、借调人员最长期限是多久,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办法?1、借调最长年限是五年。事业单位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单位、借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借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若需继续借用,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借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学习、培训、考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3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临床经验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对青年医师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返聘原则 1、 医院及科室工作需要。 2、 本人申请,科室与个人双向选择。 3、 具有良好的医德,为人师表。 4、 返聘以医疗临床一线为主,药、护、技及管理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返聘。 二、 返聘条件 1、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
对以上内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关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标准规定为:其应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的员工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员工的工资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
如果劳务派遣人员被违法辞退的,派遣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派遣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过失性辞退的,派遣单位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员工餐费改善方案为进一步调整公司伙食质量,切实提高职工的就餐标准,特制订提案管理提议,该补助因工作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员工,按食堂伙食标准规定的每餐开支标准给予补助。一、用餐现有标准:由于物价不断上涨,公司成本大幅度提高,现有的餐费支付方式比例是公司承担总费用的70%而个人承担总费用的30%具体的用餐支付方式如下:餐费/日公司补助/日个人支付/日早2元0元2元中6元5元1元晚6元5元1元支付比例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