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怎么补偿
1、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可以补交的,员工向人社局的劳动监察或社会保险处投诉要要求行政追缴社会保险险。
4、法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二、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应该怎样去应对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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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
1、与单位交涉或协商。如果工作单位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请求工会出面与单位管理层进行协商解决;没有工会组织的,员工代表可直接和公司高层进行协商和沟通。2、提起劳动仲裁。与公司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3、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是单位拒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
可以要求赔偿,协商解决,若不给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个人的权益。一、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员工在职期间一旦发生此类情况,相应的费用由社保基金负担。相反,如不
你有资料吗?发给本律师帮你审查处理具体咨询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详细咨询本律师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已经确立,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注意: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即使双方在合同里约定有“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出没有法理依据,因此仲裁之后应由员工个人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
参保人在监狱服刑的,不再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已经退休的,停止发放养老保险,没有退休的,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参保人出狱之后,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已经退休的,可以领取养老金,并且参加今后的养老金调整。被判处缓刑的,养老金照发,但是不能参加养老金的调整,缓刑期满之后,可以参加今后的养老金调整。 没有退休的,入狱服刑的,停止缴纳养老保险,判处缓刑的,可以照常缴纳养老保险,对于判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计
有社保补交纠纷时可以向人社局反映,投诉或举报。
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处理。员工离职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已经没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保了,这种情况,处理方式有三种:1、个人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缴满15年为止2、个人把社保关系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个人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还没有缴纳满足15年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终止个人职工社保,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到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已经没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保了,这种情况,处理方式有三种:1、个人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缴满15年为止2、个人把社保关系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个人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还没有缴纳满足15年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终止个人职工社保,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到了
【法律意见】单位一直没为你办理社保是违法的。按《劳动法》、《社保法》用人单位必须为你办理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补缴社保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应该要求其为你补交,如其不交,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无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无果,向法院起诉维权。在单位为你办理社保并补缴完毕后(你个人也要按规定补缴一定比例)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已经没有义务为您缴纳社保了,这种情况,处理方式有三种:1、个人继续缴纳社保,直到缴满15年为止2、个人把社保关系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个人职工到了退休年龄还没有缴纳满足15年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3、终止个人职工社保,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到了
原单位不给转出社保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处理。员工离职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
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
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所以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缴纳社保的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你好关于单位不交社保劳动仲裁一般怎么判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
可以补交社保: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
单位拒绝支付 社保局 报销的生育津贴吗? 为解除劳动关系前,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保险,全部要求员工缴纳 违反法律规定。 协商不成,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可以主张单位支付已经报销的生育津贴 和替单位承担的保险费用, 以及经济补偿金。 有疑问可来律所当面详谈,
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是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的,不按照规定缴纳往往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单位不给交社保,自己交了,可以要单位补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不给交社保,自己交了,可以要单位补偿吗?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
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的不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劳动者再就业的,不符合该申领条件,因此不可以继续领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