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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做了公证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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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做了公证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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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张某和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将房屋过户到张某名下,但协议中约定了该房屋产权归张某所有,并对协议办理了公证。

张某问他能基于该公证书的内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吗?

 答:答案是否定的。《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依法登记;在未经登记的情况下,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张某所提出的能否通过公证约定取得该房屋的产权,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通过公证能够发生物权变动,故而即使通过公证书已经公证了该房屋的产权归张某所有,但是在张某未同出卖人王某依法到相关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张某还不能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公证了产权的效力是,当房屋产权、使用权发生争议时,房产公证可以证明房产交易的真实性,避免欺诈和错误现象的发生。

当发生纠纷时,房产公证是有力的证据,但房产公证并不是万能的,它并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在此期间王某一房多卖,且将该房屋已经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即使有公证书也不能要求对方将房屋转移到自己名下,只能作为张某自己的有力证据,要求王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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