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分割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书案例
原告夏某,女,1982年1月1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
委托代理人陈某萍,上海市浦东新区梅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范某君,女,1958年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
委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如浪,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夏某诉被告范某君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文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本案的当事人杜根娣死亡,等待杜根娣的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本院通知杜根娣的法定继承人夏财明、夏财有、夏轩东、陈杰参加诉讼,由于夏财明、夏财有、夏轩东、陈杰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杜根娣可以继承本案被继承人夏财金的遗产。
故夏财明、夏财有、夏轩东、陈杰,不作为当事人参加本案诉讼。原告夏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某萍、被告范某君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如波、陈如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某诉称,原、被告是母女关系。原告母亲余道琴于2000年1月14日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被告与原告父亲夏财金于2005年8月再婚。
坐落于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房屋产权登记在夏财金名下,产权登记日期为1999年11月,是夏财金与余道琴夫妻共同财产。
现原告起诉要求依法继承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房屋产权。
被告范某君辩称,被告是原告的继母,被告与夏财金于2005年4月再婚。系争房产是夏财金与余道琴的共有财产,同意该房屋产权归原告,由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是继母女。坐落于浦东新区沪东新村100号101室房屋是夏财金与余道琴共有财产,该房产于1999年11月登记在夏财金名下,夏财金与余道琴原是夫妻,生一女,即原告夏某。
2000年1月14日余道琴因交通事故死亡。2005年4月夏财金与被告登记结婚,2006年5月夏财金死亡。余道琴、夏财金生前均未立遗嘱,现原告以诉称理由起诉来院。
审理中,夏财金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杜根娣死亡,杜根娣是夏财金母亲,夏
财金的父亲已先于夏财金死亡。杜根娣的法定继承人夏财有、夏财明、夏轩东、陈杰在诉讼中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该房屋经上海光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估价为人民币52万元。
双方对估价报告没有异议。
另查明,余道琴的父母先于余道琴死亡。
以上事实,由房地产登记册、结婚证、户籍证明、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放弃遗产的书证、估价报告及当事人陈述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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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房屋遗产继承纠纷怎么解决1、继承的房屋被拆迁,产生继承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
1、在法院对劳动纠纷案件开庭后,如果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下判决书;2、如果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3、而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
1、在法院对劳动纠纷案件开庭后,如果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下判决书;2、如果定期宣判的,则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3、而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一般是六个月。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
办理房地产遗产继承过户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些费用发生,这些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相关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用一般是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进行收取的,一般来说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根据相关的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的方式来进行计算, 房地产价值在100万以下的(含100)收取 5
债务纠纷判决书可以转移。判决书确定债务人或执行文书确定被执行人后,当事人之间进行债务转移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法院不会另行制作文书变更债务人或变更被执行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法履行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法院判决书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依据债务转让协议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
房屋对于所有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既是安身之所,又是一笔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有的时候,为了避免纠纷,房屋的主人想把房屋的继承问题安排好,当然也可以对继承人做一定的要求,可以体现在书面上,那房屋遗产继承书范本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遗产继承书范本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一、房改房遗产继承分割 (一)各国有单位自管的公有房,原则上应按照上述要求向本单位职工和正常工作调离的非本单位现住户出售。 (二)对居住在不宜出售公有房屋的住户,单位要尽量创造条件,可采取调换公有房的办法向职工出售住房。 (三)对于国有单位之间产权有争议的住房,凡在可出售住房范围内的,原则上由现管房单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书面保证后,可批准其
1、如果有遗嘱,遗产的分配就按遗嘱来办,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法定继承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产生遗产纠纷,则可走法定程序来继承父母遗产,具体能分到多少遗产,这个要根据法院判决以及认定了。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流程
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
一、房屋遗产继承税是多少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遗产价值不满二十万元的,那么是不需要交继承税的。如果遗产价值高于二十万元的,那么继承税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计算: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1)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
一、房产继承人的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将继承人分为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
关于房屋遗产继承过户遗嘱的写法,如下,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
一、房屋遗产继承税是多少 1、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
一、房屋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1、房屋遗产继承方式主要有三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的效力由高到低分别为,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
房屋遗产继承书怎么写
一、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
继承人房屋遗产继承的处理方法,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要先看有没有遗嘱,有没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如果有指定特定的继承人,那么指定的的继承人就为立遗嘱人所有用的房屋的继承人。如果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需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
一、继承的房产怎么买卖继承房产买卖流程为:1、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2、双方向土地交易中心递交申请资料。3、土地交易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交易鉴证手续。4、土地交易中心开具纳税情况表。二、继承的房产如何公证继承的房产公证流程有:1、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