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二)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
一、企业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例1,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2400元,按规定,该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400一800)×15%-125=115(元)账务处理为:①支付职工工资时,借:应付工资2400贷:现金2285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②上交税款时,借:应交税金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贷:银行存
委托加工的账务怎么处理一、受托方:单位是来料加工企业,所有原材料都由下订单的客户提供,只收取加工费,账务处理 如下。受托方取得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2、如果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
质量赔偿的账务怎么处理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赔偿客户,有两种形式:一是用实物补偿,二是现金补偿1,两种方式分别应该如何做账?2,税务上要承担哪些税收答:1.实物补偿,是实物折扣,按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现金补偿不涉及流转税,计入销售费用科目。2.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后,由于货物本身的原因(如质量问题)而给予购货方在销售总额上一定的减让。实物折扣销售,适用“企业以买一赠一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区分
【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
最新的法律就有了相关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法解决:1、自己继续缴纳很多工人缴纳社保就是因为由单位承担了大部分的费用,一旦失业,在本就困难的生活基础上,再想继续缴纳社保就很困难了。因此法律规定:个人缴纳职工社保的缴费金额可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00%自行选择。2、放弃缴纳社保费用是一直在增长的,如果因为自身的条件有限,无能力继续缴纳社保,那么可以放弃对社保的缴纳,之前已经缴纳过
车辆报废账务的处理方式是:1、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发生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3、发生清理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4、对报废损失: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一、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来的劳动怎么处理1、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二、女职工孕期保护女职工在孕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在《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1)女职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2)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
按照目前相关规定,可以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按合同项目分别选择适用计税方法。如某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建筑服务,有两个建筑施工老项目,可以分别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例如: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老项目,可以分别以AB项目为核算单位,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你司应根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企业拆迁补偿款的处理: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
退休之后去世之后,个人社保里关于养老金的部分由缴纳保险的劳动者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无法继承。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
工伤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1、进行工伤认定;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等
公司注销了车牌能过户到个人名下。新的车牌管理政策中提到的只要满足新的条件,就能继续使用原来的车牌,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车辆过户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 4、持已
企业注销时实收资本账务的处理方式:1、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借:库存现金,贷:实收资本;2、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按评估确认价值,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
教师被解聘的情况下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工资待遇。但是有编制的教师,一般不会被轻易而解聘。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作调动,调动到其它的学校工作。
损坏路边的树的处理方式:1.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2.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3.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都知道食物发霉了肯定是不能食用的,商家也不能销售发霉的食物,一旦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后果是很严重的,因此大家也都比较重视食品安全,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超市销售发霉的食物怎么处理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超市销售发霉的食物怎么处理 (一)要求商家赔偿 购买发霉变质的食物时,不要忍气吞声。你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你的权利。首先,你可以咨询商家,解决购物
劳动者收到公司解除合同的通知书后可以与公司协商,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调解组织调解;协商或者调解没成功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到公司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