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禁止经营者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是采用“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工商机关在执法实践中,对企业名称的简称或字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名称能否予以规制、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相关答复,对“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认定: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或保护的企业名称和姓名范围1.知名字号、境内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属《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企业名称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有哪些情形应裁定驳回破产申请(1)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案件受理条件;(2)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3)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4)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
公司名称字虽不多,但意义万千,它远远超越了几个字的框架。作为企业字号,它体现了企业的信任度、核心竞争力、商誉,以及名称暗含的阴阳原理和它未来发展的健康性。 企业名称的变更登记是企业变更登记的一种。企业申请变更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 (二)企业营业执照的
一、不正当竞争指哪些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进行欺骗性交易、存在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等情形,或者侵犯到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虚假销售等等,这些行为都会给受害人造成损失,被法律明令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如下:
1、他人擅自使用该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损害企业名称所有人利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包括注册或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的企业名称、网店名称、商标或者域名,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作为商品或服务名称使用,和将他人企业名称作为竞价排名或搜索链接的关键词。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名称”。
律师观点分析李鬼“兄弟搬家”被判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停止使用企业名称 本案当事人北京XX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段X,北京市XX律师。周XX,北京市XX律师。兄弟XX(北京)搬家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宵,北京市XX律师。裁判结果:北京市朝阳区XX(2021)京0105民初57644号一审判决结果:一、兄弟XX(北京)搬家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
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
随着汽车的普及,也产生越来越多的酒驾醉驾行为,醉驾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可以分为酒驾和酒驾从重处理两种情况。那么,醉驾不起诉标准有哪些情况? 据《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试行)显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的,并且没有该规定第五条情形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那么,法院醉驾免刑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假冒或仿冒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商业诽谤行为;(7)公用事业和独占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9)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11)招标投标中相互勾结排挤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
不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有哪些情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抽逃出资罪是有一定构成要件的,如果不符合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就不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罪的情形。抽逃出资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
如果营业执照一年不审也不办理注销登记,工商局就会自动吊销营业执照,并将法人和股东列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或者个体的经营者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企业,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信用、贷款、出行等各方面都会受到影响。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与被吊销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下列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
一、注册商标有哪些情形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1、注册商标有以下情形的,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1、凡是未上交强险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2、申请车主无法代理原车主办理过户手续。3、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4、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6、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7、走私、海关监管、盗窃的汽车无法过户。8、营转非到达报废年限的或在1年时间内将报废年限的。9、对于迁出和迁入的二手车,未达当地要求标准的不能过户
专业分析:不正当竞争的做法: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如采用各种形式的帐外回扣和奖金等方式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2、弄虚做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非法营销。3、搭售商品,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等。4、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如强迫交换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购买选择,用行政等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5、编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