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产妻子是否有份
1、婚前房产妻子正常情况下是没有份的。
2、因为男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所购房产,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自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3、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前购房,却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因房产此时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所以妻子可以要求在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分割。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约定优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对家庭共有财产,应先析产,确定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6、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有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修缮、经营并使该财产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于房屋,应根据下列居停情形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置,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系一方在婚前购置或婚后以个人财产购置,则仍应归个人所有;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购买房屋时所享受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所取得的工资性的收益都是应当作为共同财产的。因此婚前所获得的个人的工资奖金都是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够在离婚的时候平均分配。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婚后父母赠与儿子的房产,如果是明确赠与儿子一人的,那么这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儿媳妇是没有份额的。如果没有在赠与合同中注明仅赠与儿子一个人,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就有权分割房产。
律师解答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动迁时不一定有份。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进行的,则女方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如果不是按户口进行补偿的,则女方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拆迁不一定有份。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进行的,则女方也可以因为拆迁获得补偿;如果不是按户口进行补偿的,则女方就不能获得补偿,拆迁补偿只能由男方的家庭成员享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拆迁不一定有份。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进行的,则女方也可以因为拆迁获得补偿;如果不是按户口进行补偿的,则女方就不能获得补偿,拆迁补偿只能由男方的家庭成员享有。【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婚后父母给儿子起的房子,儿媳妇是否有份的确认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除另有约定外,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儿媳妇有份。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该房产是赠与证据儿子的,则儿媳妇没有份,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
婚前房子婚后老伴是有居住权的,但是居住权的使用期限等需要合同约定。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居住权会消灭的,婚前房屋作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所有权的,所以居住权也消灭。
老人遗产孙子是否有份
父母过户房子给女儿,女婿不一定有份。如果父母在过户房子时,指定房子只归自己女儿所有的,那么房子依法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不可要求分割该房子;如果房子在过户给女儿时,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归自己的女儿所有,那么女儿在婚后获得的房子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婿也可以依法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
法律分析对于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一般不分割,因为婚前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但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或者是房屋婚后产权变更为夫妻二人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平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
1、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没有份,配偶并不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所继承到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说在相关的遗嘱方面已经明确的说明,仅仅是基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
您好,我是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的张丽珍律师,针对您的提问,我的解答是:仍然可以接受赠与;1、首先,父母与子女签订书面的赠与书,之后,赠与书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父母与子女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中心进行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办理的登记。3、虽然只是赠与,不存在交易,但是房屋过户手续一般都是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所以第三步,便是交纳相关的税费了,交纳完成之后领取到凭证。4、父母与子女再次来到房管中
视情况而定。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子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在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有份;如果只登记了儿子的名字,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
1、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没有份,配偶并不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所继承到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说在相关的遗嘱方面已经明确的说明,仅仅是基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
1、继承父母房产配偶没有份,配偶并不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所继承到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说在相关的遗嘱方面已经明确的说明,仅仅是基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并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属于个人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
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钱给男方买房,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这套房子归女方所有,问,离婚后男方和男方父母写个借条或者房产代持协议,男方父母与可以起诉要回这套房子吗?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虽然这套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无论男方父母是主张赠与还是借款,权利和义务都归于男方,而男方离婚时把房子约定给女方,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已经在民政局登记备案,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就已经生
房产过户没有年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
父亲的婚前财产,继母是有继承权的。如果是法定继承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母作为其配偶,是有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1、丧偶儿媳是可以依法继承公婆遗产的。2、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 网友咨询: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赠与女方单独所有,还能撤销吗? 律师解答: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
一、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是否有份1、婚前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没有份额,视为对儿子个人的赠予;婚后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媳应当拥有份额,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