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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诈骗变更罪名成职务侵占,量刑十年起步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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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度诈骗变更罪名成职务侵占,量刑十年起步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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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被告人宋某及董某系某快递公司网点负责人,在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董某找到宋某,提出一个可以便捷发财的方法,可以利用货到付款的业务便利,由被告人宋某填写虚假的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形成订单,由被告人董某用其持有的“巴枪”扫描表示签收,非法获取到付运费。

两被告人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套取公司垫付的快递费七十多万。公司报案后。公安以诈骗罪立案侦查,2018年1月,被告人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同年1月,被告人董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然后由公安部门以诈骗罪报检察院审核逮捕通过。宋某在抓获时冻结了银行卡里暂未消费非法所得,已经退回到公司。

而董某的非法所得已经挥霍一空。

      宋某个人分得的赃款,除了银行卡里被冻结的,剩下也就剩两万没归还,家属愿意代为归还,家属多次跟公司沟通,均未能取得某宁公司谅解书。

后家属多方打听,找到南京振轩刑事辩护团队张主任为其代理,张律师提出宋某现在虽然被定为涉嫌诈骗罪,但其行为也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之间量刑区别很大,诈骗罪70万,基准量刑就是十年往上,职务侵占罪70万基准量刑在五年以下。宋某个人分得的赃款,除了银行卡里被冻结的,剩下也就剩两万没归还,如果家属代为归还,取得某宁公司谅解书,对其后面量刑会更有帮助。

          案件结果:通过和公安机关检察院多次沟通,辩护律师认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把诈骗罪名改为职务侵占。

经过退侦,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把案卷呈报法院,法院经过多方谈论又案件性质更偏向为诈骗罪,并以诈骗罪组织开庭,辩护律师跟法院多次沟通,宋某为公司员工,此行为更加符合职务侵占罪,且被告人宋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的宋某的家属也代为退赔部分损失,被害单位对被告人宋某也予以谅解,上述情节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被告人宋某被判处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人共同退还剩余赃款。

           这起案件两度以诈骗罪定案,经过振轩刑事辩护团张主任不懈努力,两度变更成职务侵占罪,案件耗时一年零几个月,曲折不断。

通过不断的跟嫌疑人会见沟通,跟家属沟通,跟公司沟通获得对方谅解,及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每个环节都是环环相扣,振轩刑事团的律师们细节做到位,案件跟踪的紧凑,用心做好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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