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房产继承增值税规定

问题描述

房产继承增值税规定
1个回答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免征增值税。继承人将来再转让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一)营业用房再转让时,继承人应纳税额=(收入-继承前的购房原价)*5%/(1+5%)。

(二)普通住房再转让,如果继承前购房时间至再转让时不满2年,全额征税,即“应纳税额=收入*5% /(1+5%);

超过2年,免税。(三)非普通住房再转让,如果继承前购房时间至再转让时不满2年,全额征税,即“应纳税额=收入*5% /(1+5%);

超过2年,北上广深四地差额纳税,即”应纳税额=(收入-继承前的购房原价)*5%/(1+5%),其他地方免税。需要注意的是,产权所有人未死亡时即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按赠予处理,法定继承人仍可享受免税政策,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则只有祖父母、外住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方可免税。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