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办法》(〔95〕国管财字158号),现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上交和处理做如下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不论价值大小,不分礼品类别,一律登记上交办公室。
二、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制品,不论价值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办公室。
三、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因各种原因未能谢绝的其他礼品,参照市场价格一次合计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含100元)必须在本部门登记;
200元以上的(含200元)必须登记上交办公室。
一人一年内收受礼品累计价值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必须登记上交办公室。
四、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必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需要上交的连同礼品一并上交办公室,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容易腐烂或不易存放的礼品,经部门领导同意,受礼人可以先行处置,而后向负责礼品登记和处理的部门登记报告。
受礼人无法确认其价值的礼品,应填写礼品登记表,交由负责礼品登记和处理的部门处理。
五、上交礼品的处理权限
(一)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由办公室处理。
(二)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处理。
六、办公室对于上交的礼品,将作如下处理:
(一)具有办公用途的礼品,如照相机、录相机及其它专用设备等,根据工作需要可留集团公司使用,但须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二)不能用于办公的礼品,如衣服、手表、烟酒等,可根据情况定期向国有收购部门作处理,或以市场价的70%在公司内部公开处理。
(三)处理礼品所收款项以及上交的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交公司计财部门。
七、办公室每季度将礼品上交及处理情况在机关内部公布一次,并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各附属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国保险公司
备注:
最近更新:2021.10.0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94-04-28 颁布日期:1994-04-28 文号:厅字[1994]16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六月十日法释〔2011〕12号(201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7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规范审判人员的诉讼回避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执行日期:1988-12-01 颁布日期:1988-12-0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79-01-08 颁布日期:1979-01-08 文号:[79]财事9号、民发[1979]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1989-08-19 颁布日期:1989-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该规定仅限于清洁能源自采暖用户,集中供暖不在此列。
由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机关赔偿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六)个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医疗美容过程中产生纠纷,首先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或拨打12320进行举报。更多复杂的医美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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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损失的
您好!这个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现在实行市场自由约定,已经废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侵权行为一般界定为:行为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以当地交管部门答复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民发[2007]64号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