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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6个月为什么要结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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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6个月为什么要结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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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强制执行6个月要进行结案的原因为:法院执行过一轮后,已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做了查控,法院没有查到财产的,短时间内不会有新的财产。

此外法院也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执行其他能执行到钱的案件,使社会效果更大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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