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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存储宣布裁员,同时宣布员工还要给公司补交数十万,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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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存储宣布裁员,同时宣布员工还要给公司补交数十万,合法吗?
1个回答

作者:杨钦仁

长江存储宣布裁员,却让员工赔公司钱的事情是这样的。国内芯片的扛把子长江存储,突然宣布说要裁员。而在裁员的时候,却要求之前购买公司福利房的员工赔偿公司房款的差价。

理由是当初房子低价卖给员工的时候,是员工福利。而现在呢,员工被裁之后,当然就跟公司没关系了,所以公司认为就得让员工把中间的差价赔给他们,而且员工必须在三年之内赔完差价,否则法院见。

这属于典型的过河拆桥,员工需要支付这差价吗?

如果员工主动辞职或干了违法乱纪的事被开除,那补差价没毛病。可问题是长江存储主动裁员的,性质完全不同。

房屋属于员工福利,员工没有按约定为单位干活,单位要求补差价,在法律上属于员工的违约赔偿。当然,单位裁员,属于单位违约,你福利给了就给了,没法撤销,没法要求返还。

另外,近年房价还跌不少,裁员的长江存储要求按照当时房价补差价,真的是吃相难看。

接下来请允许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如果员工应该补差价,以后企业是不是可以靠给员工卖房赚钱?企业入职给福利房,虚高合同房价30%,给员工实际福利房价,然后过个一两年,把员工给裁了,然后主张差价。

现在一套房子至少百万,单位卖房不仅可以解决房屋卖不出的问题,裁员的时候还能小挣个几十万,约等于白嫖员工几年打工钱,员工几年的996都能给你省了。

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编撰《房屋买卖纠纷裁判思路》节选相关内容

1、 职工购买的价格区别决定着产权权属的区别;

2、 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是有限产权;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完全产权;

3、 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其与用人单位在购房上属于按份共有关系,职工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享有完全产权,其他人不得随意干涉;

4、 职工按照房改房政策购房类似单位赠与职工购房福利,在支付福利后,一般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5、 如双方签订的购房约定书合法有效,在职工服务期满前,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单位可选择是否支持职工办理产权手续的要求,但同意办理产权手续,意味着单位通过行为改变购房之约定,附条件已由单位放弃。

此情况下,单位无权再要求收回房屋;

6、 对于职工的服务期,法院要着重看服务期限与劳动者享受权利是否相一致。

7、 购房约定书本身的效力,从签订合同时双方意思是否真实、自愿,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强制性规定等一般合同效力方面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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