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有哪些证据规则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诉法》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
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
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
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
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
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这表明我国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以及鉴定结论都属于言词证据。
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诉法第43条和《解释》第61条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4、口供补强规则。限制口供的证明能力,不承认其对案件事实具有独立完全的证明力,禁止以被告口供作为有罪判决的唯一依据,而要求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这就是刑事证据学上的“补强规则”。
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轻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和处以刑罚,就是对这一规则的明确规定。
5、证人作证规则。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种类之一,证人证言是否客观真实对于司法机关查明事实、了解案情有很大的影响,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同一案件里同时存在内容部分矛盾甚至完全矛盾的证言也是屡见不鲜的,给司法机关查明案情、判断事实带来不少困惑,这既有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不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
因此,对证人作证设立严格、具体的规定就十分必要。我国刑诉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证人的作证义务,此外,在刑诉法、最高法院《解释》和六部委《规定》中,还分别就证人的权利保障、证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证人证言的收集方式、质证程序和采信要求等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6、认证规则。对某一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进行审查判断,即为认证。我国刑诉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法院《解释》第58条进一步明确,“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就从立法上明确了庭前认证是一种非法认证,未经法庭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即使本身是客观真实的,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使用。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的法律解答。根据上文可知,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六个,即认证规则、证人作证规定和口供补强规则,以及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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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哪些强制措施
行政诉讼的证据有哪些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是指在行政诉令的举证,作证,取证,质证和认证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定和原则。由于行政诉讼同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质和特征,因此,其证据规则除了同其他诉讼证据规则存在共同性之处,更具有自己独立的,有别于其他诉讼活动的证据规则。1、取证规则取得证据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收集、调取证据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和应满足的条件
刑事诉讼程序有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和执行。1、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2、逮捕: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3、审查起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2、物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5、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
一、立案阶段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另外,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哪些(一)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非法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三)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一)种类1、证据种类的概念刑事证据的种类是指刑事证据在法律上所做的逻辑划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2、物证(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性,为了不冤枉任何一个没有犯罪的人,在对一个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时,法院一般会侧重于对于刑事诉讼证据的采信,所以对于刑事案件的控辩双方来说,掌握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十分重要,那么,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最新,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 第一、新刑法完善了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修改了证据的概念。旧法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
在民事诉讼中,有的证人为了私利,公然的提供虚假证据,这了现象在我国司法活动中还是屡见不鲜的,那么我国对于这类型行为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呢?华津网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的处罚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有哪些处罚规定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的处罚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法伤害人赔偿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提起此类诉讼,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若转院
一、异地申请民事诉讼的流程有哪些规则1、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四个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起诉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提出,如果不是法院管辖的,法院有权驳回起诉。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
诉讼中认定婚外情的证据有哪些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2、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3、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4、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该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妥;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
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第二条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第四条起诉书副本送达后开庭审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依据司法解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因此私自录音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定有哪些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有以下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刑事拘留可以中止民事诉讼,诉讼案件的审理,应当遵循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被刑事拘留,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中止民事诉讼的情形。
农村宅基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是能够拿出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证书。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首先宅基地纠纷最有用证据就是能够拿出宅基地的使用权的证书; 2、当然需要提供的证据还有很多,出示宅基地的板块示意图和个人的资料; 3、在准备个人资料的同时也要提前准备申请书; 4、最后去当地的法院进行受理,一般情况下会在15之内通知是否受理此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一、举报偷税漏税的证据有哪些 举报出纳偷税漏税需要证据如下: 1.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 2.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3.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 去当地的国税或者地税局去举报,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举报偷税漏税需要提交,如为了少缴纳或不
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我国《刑罚》中对于贪污罪所规定的诉讼时效规定是:1、犯贪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限是五年;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3、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五年和二十年。贪污罪的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
不少当事人给我看她们准备好的“铁证”:和小三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相对亲昵的照片,这些都不算直接证据,如果对方死不承认,那法官根本不会认可。那么有效的出轨证据有哪些?1、对方亲笔写的道歉信先整理好发现的聊天记录、照片,给对方来个出其不意,出轨方被发现的第一反应都是害怕、悔过,把握好他的情绪,让他写下道歉信表示悔改,这也是最容易取得、证明力度最大的证据。2、照片、录音、视频等这是大多数人都会采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