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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和在编制书记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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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和在编制书记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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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在编就是指,你是否列入对方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公司所提供的所有待遇。在编是指正式职工,合同工是雇佣的性质,在编应该可以有"三金"的待遇合同工属单位聘用人员,工资靠单位自筹资金开支。在编工作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靠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在职期间,合同工与在编工作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只是在编工作人员可享受离、退休待遇。(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不存在国家人事编制)。区别:

1、编制:合同工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在编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即相当于说是过去的铁饭碗

2、福利: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只要合同没变则待遇不变,受法律所约束;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在编人员福利待遇由单位拟定后报人事局审批,遇政策调整可相应作出调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险”,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交多少由国家规定。另根据各单位自己的情况有一些节假日补助之类的,这就的看单位效益了,呵呵。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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