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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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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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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提供的资料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经过小编耐心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了,其中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我们的工资在减去5000元免征额、五险一金等项目后,剩下的部分是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一直在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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