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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强奸杀人案罪犯赵志红被执行死刑,法律人要重证据不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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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强奸杀人案罪犯赵志红被执行死刑,法律人要重证据不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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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

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17起,共杀死6人,强行奸淫幼女2人、妇女10人,还多次抢劫、盗窃,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赵志红还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赵志红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

赵志红身犯数罪,被执行死刑无可厚非。可为什么网上说他是呼格案的真凶呢?

呼格案又是什么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案情回顾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

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6月10日,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距离案发仅62天。

此案件被列为内蒙古严打期间的成功案例,被媒体广泛报道,相关办案人员也得到了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真凶”现身

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警方鉴定确认,案件系同一人所为。当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落网后,赵志红主动交代了其在1996年犯下了第一期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附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建的案发地点。

赵志红甚至说出了厕所的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害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

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0年前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

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证据提出质疑,如果警方对赵志红的如此准确详细的供述不能采信,那警方对呼格吉勒图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迫于各方压力,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2006年8月,复核组得出结论,“呼格案”确实为冤案。

但在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并未提及公厕女尸案。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立案通知书,该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的再审通知书判决撤销原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法律思考

曾经有句谚语,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但迟到的正义,那还叫正义吗?

1996年那个初夏,公检法司,神速破案,二审复核,采用了六十一天,没有给呼格一个洗清冤屈的机会。

我国刑法中有个原则叫作疑罪从无,其意义在于: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呼格案当年也是存在诸多疑点。

首先,从被害人身上采集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精斑,却没有与呼格的精斑做比对。

其次,公安局刑侦队的鉴定结果显示呼格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民警当时的侦查笔录中却写着被害人身上没有伤口、没有破损。

最后,警方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中称,呼格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你说没有屈打成招、刑讯逼供?三岁小孩儿都不信。

诸多疑点,可当年的公检法机关并没有重视,而是迅速办案结案审判复核,才用了61天,草草结束了一个18岁孩子的生命。

还把此案作为典型,去邀功,去领赏。真是讽刺。

呼格冤案为何形成?公检法三家都有责任,谁也跑不掉。为了迎合当年的严打政策,就可以这样罔顾证据、草菅人命?

去年和今年都是扫黑除恶的重要年份,在新闻中看到部分地区为了创造扫黑除恶的业绩,还把扫黑除恶当作硬性指标分配到各基层单位去,不达到指标人数,当年的评优评先都会受影响。

在此氛围下,带个金链子出门的大哥,纹了花臂的年轻人,都会被当作黑恶势力。世风日下,人人自危。

后来,最高检不得不发布紧急声明:不是黑社会的,不能定成黑社会!

国家的政策没问题,有问题的是下面执行的方式。

犹记得呼格的墓志铭中写道: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虽然赵志红关于公厕女尸案的供述如此详细与准确,但因时间太久,并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也无法认定赵志红就是呼格案的真凶。

最高法不确认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是司法的一种进步。重证据不臆断,才是法律人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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