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修正案(八)第四十条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修改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敲诈勒索犯罪,刑法修正案作了不少调整,具体阐述如下: 一、将多次敲诈勒索入罪 多次敲诈勒索入罪非常必要。
首先,与多次盗窃相比较:从犯罪手段上看,敲诈勒索罪中威胁或要挟等恐吓手段使被害人的心理产生恐惧,而盗窃罪的秘密窃取手段行为比较平和,未侵害到被害人的意志自由;刑法将多次盗窃行为入罪,多次敲诈勒索自然亦应入罪。
其次,将多次敲诈勒索规定为犯罪,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1997年刑法制定时,该类犯罪行为较少,而现在多次敲诈勒索行为则频频发生。
将多次敲诈勒索行为犯罪化,有利于克服以数额较大作为唯一定罪标准的缺陷,有利于保护法益。 二、增设罚金刑 首先,对敲诈勒索犯罪适用罚金刑,可剥夺行为人的犯罪所得及实施犯罪的资本,唤醒行为人的守法意识,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而且还可以警示社会上的潜在犯罪者,收到一般预防之功效。
其次,对敲诈勒索罪增设罚金刑有助于实现不同财产犯罪之间法定刑的协调。刑法分则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财产犯罪,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等均规定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并处或单处罚金。
再次,对敲诈勒索罪增设罚金刑,也符合国际立法惯例。 三、提高加重处罚情形的法定刑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前,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较诈骗罪、盗窃罪明显偏轻,且没有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情形。
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应属于刑法理论上的重罪,立法却规定比较轻的法定刑,与盗窃罪、诈骗罪法定刑不平衡、不协调。
不仅如此,在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出现竞合时,也会凸显本罪法定刑偏低的缺陷。刑法理论认为,如行为人的行为同时具有欺骗与恐吓的性质,被害人一方面陷入了认识错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恐惧心理,认识错误与恐惧心理的竞合,成立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即可。
问题是行为人仅实施恐吓行为,被害人虽陷入一定认识错误,但完全或主要基于恐惧心理交付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的场合,则只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或者行为人的行为同时具有恐吓与欺骗性质,对方仅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交付数额特别巨大的财产,而没有陷入认识错误的,也只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对这些情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就会有失罪刑均衡。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对敲诈勒索罪的法定刑予以重新配置,对行为人以带有欺诈性内容的恐吓,认定为敲诈勒索犯罪,恢复了罪刑均衡。
收起参考资料:刑法修正案(八)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一般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
您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最新的司法解释是:《最高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人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客体侵害对象是人身和财产;2、在生产、作业中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存在过失。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如下: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4、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与司法解释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中国1979年颁行的刑法第131条即有规定,现行刑法第134条又原样保留了该规定,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新的司法解释,有效惩治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和保障企业生产、作业安全的功能。一、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二作受到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2、但两者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普通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范围要厂,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一般职工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
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客体侵害对象是人身和财产;2、在生产、作业中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存在过失。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侵害对象是人身和财产。2、客观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
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现实中,经常有人将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混淆,本律师现搜集、整理如下: 一、犯罪行为不同(1)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
我国现行《刑法》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刑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所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