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生问题已经由高中阶段波及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小学必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准招收‘择校生’,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1995年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便开始逐级传达有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择校费”被明令禁止。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了向“择校费”收税的消息。
十年前被禁止的择校行为,似乎因其收入的合法性而被政府承认?
“取消择校费”--一个期待多年的“乌托邦”
“您养了我13年,花了好多好多的钱!我死了我可以帮您们节约10万元。”因担心考不上重点中学,父母要缴纳择校费,2005年暑假,宁夏银川市一名13岁的小学毕业生留下遗书自杀。
这一极端事件再次使择校费成为众矢之的,舆论认为,取消择校费已经势在必行。但开学报名时,家长手持择校费挤在重点学校操场的情景,又再次使一切归于失望--已经很少有人想起那为父母省择校费而自杀的孩子,“取消择校费”短期内只是个幻想。
六年前,在重庆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张先生为孩子交纳了第一笔择校费1万元,2006年7月,他将为孩子“小升初”交纳择校费,目前打听到的价格为3.5万元。
他说,六年来一直等待政府严禁收取择校费的消息,2004年,等到了政府为择校费“限价”的通知,2005年,听说择校费在2004年基础上涨了5000元,今年听到择校费缴税的消息,真不知道择校费是不是还要涨?!“取消择校费”看来是没希望了。
和张先生一起期盼取消择校费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连*俊。2004年,他曾在重庆政协会议中提出《治理教育腐败从取消择校费开始》,虽然这一提案未全部被采纳,但其深刻的内容和合理的建议引起广泛关注。
教育优势资源的不均衡使得择校费难以在短期内取消。据了解,我国的重点中小学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目的是为了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为社会注意建设选拔人才。
改革开放后,重点学校根据分数选拔尖子生,在师资力量、教学方法占有优势的前提下,重点学校又拥有了优质生源,升学率随之高于普通学校,成为家长心目中的大学直通车。
近年来,重点学校在国家的长期投入下,与普通学校在教学条件和水平上有了巨大差别,地方政府建设示范性学校的行为和家长不计付出追捧重点学校的行为,加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汇聚,教育资源分布不公的矛盾加剧:以南京为例,2003年,该市收入最高的学校高达2551万元,最低的只有24万元,收入相差106倍。
“谁不愿让自己的孩子进入年收入2551万元的学校读书?那里有最优秀的老师和最完备的设施。”一位家长如是说。“优质教育资源有限,要用经济手段来配置;收取择校费能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将重点学校的部分择校费用于提高普通学校办学水平,可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界人士解释择校费的合理性,不管这一说法社会能否接受,家长矛盾的择校心理、趋之若骛缴纳择校费的行为和教育优质资源短期内的不可能均衡,使“是否取消择校费”成为一个伪命题。
你好 重点关注合同(一般来说合同是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约定于己不利 可以签订补充条款 重点补充 如果择校未成 或者结果初中不是一开始的意向初中 请求返还中介费并支付违约金等
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收钱不办事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虚构其“有关系”,可能构成诈骗,可向警方报警。更多复杂的请托办事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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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小产权房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土地上的房屋,无法取得国家承认的房屋所有权证,故不存在交税问题。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一、成都是否能收择校费这个答案是肯定的,成都有的学校能够收择校费,而且费用还不低。择校收费是怎么形成的大致说来,现在的择校收费问题,是收费方学校和交费方家长两方在各自受到压力后的选择,是“两头热”的结果。 学校的压力在于“需要收费”。尽管学校基础不一样,但每个学校都缺钱,财政拨款多数时候是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行。多数校长明白,收取择校费会给办学带来一些不利因素和风险。但是,许多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已经成为
诊查费不是每天查房费,医院对病人诊查可通过各种方式,并不是只有查房一种
“择校费不是学校收的,取消了也不会对学校有太大影响。反而可以提高分数线,保证生源质量。”昨日(2008年1月16日),在政协会议教育组分组讨论中,广州市第二中学校长罗*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力图澄清在学生和家长心中扎根的“学校为赚钱收取高价择校费”这一误区。罗*峰说,按照国家规定,普通高中收生时择校生的比例应占10%~25%,而本市的重点学校,如广雅、二中等,为了保证生源质量,一般都控制在最低线10%
显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发布了红头文件,为征收的赞助费、择校费营业税铺平了道路。然而,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些规定不但不合法,还应取消。姑且不谈对赞助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这种行为合法与否,先看看征收营业税的对象,即赞助费、择校费是否合理。赞助费、择校费这一收费形式是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出现的一个“怪胎”,它牵动着每一个家长的神经,已经成为很多家庭不能承受之重。它的出现不仅进一步扭曲了教育资源的配置
小学“择校费”“黑洞”有多深?这些日子,小学生入学又乱成一锅粥。8月19日河南《大河报》“关注小学生入学”专题报道披露,由于入学难导致乱收费,继而又使收来的“择校费”成为监管黑洞,结果义务教育变成了“金钱教育”。这一怪现象在河南已持续多年。一位小学校长说,“择校”的学生至少能够占到学生数的1/3。一所小学要招4个班,可是门前公示的合格学生只有40人,“被择校”的学生比例不小。如果想以非正常途径进入
请问您是指职工病故后的死亡赔偿金还是关于独生子女的补助费如果是前者,建议您一对一咨询,提供具体情况后我才能给您做法律分析,后者的话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相关政策,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可能有些地区对于独生子女没有了补助。
“一些学校认为收取择校费是防止腐败、体现教育公平的一种方式,这是不对的,择校费的出现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更是破坏教育公平原则的最直接的体现,应该尽快取消公办学校收择校费这一做法。”2007年3月4日,在全国两会开幕前夕,广东籍全国人大代表郭泽深的发言掷地有声!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交有关建议,要求尽快取消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的做法。观点:择校费违反教育法郭泽深指出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一般是没事的,你可以去公安部门再具体问问。
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在被逮捕期间内,在看守所里是需要劳动的,一般都是手工活。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服刑期间,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通常情况下,如果遭遇收钱不办事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虚构其“有关系”,可能构成诈骗,可向警方报警。更多复杂的请托办事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这个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部分省区有优惠政策,规定可以优先选择本校专业。 《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未超过家庭耕地三十年的承包期则可以续期。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
准备证据,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法律分析:若是正常运转的企业,员工退休后独生子女费用是从企业成本中支出,若是困难企业退休职工或进入破产、关闭程序企业的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则是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通常情况下会直接跟随退休工资一起发放至退休人员的专属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
你好可以进一步沟通可以以侵犯名誉权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