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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因项目设立子公司,且因项目启动需要项目资金到位,母公司将项目资金注入项目子公司。经审查,该资金是否可以转回母公司用于其他用途?是否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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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如果因项目设立子公司,且因项目启动需要项目资金到位,母公司将项目资金注入项目子公司。经审查,该资金是否可以转回母公司用于其他用途?是否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1个回答

您好!在PPP项目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类情形:社会资本以A主体投标,约定A主体单独或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但在中标之后,A主体意欲以A主体的子公司B主体出资。这这一问题可能涉及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策或规章则包括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PPP相关的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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