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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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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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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是按国发〔2015〕23号、人社部发〔2014〕76号等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有着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企业能够对该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不征税收入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减除。

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的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自2015年起,稳岗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公司在申请稳岗补贴的时候必须要自己的管理规范并而且上年度的裁员率低于登记失业率,这个稳岗补贴是由国家进行发放的,一般情况不会因此缴纳所得税,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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