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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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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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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XX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负有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义务,即双方负有对价给付关系,因此为双务有偿合同。

双方当事人意X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对合同形式法律没有特别要求,因此承揽合同为XX性、不要式合同。(2)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这里的工作成果是劳务的物化体现而非劳务本身。

(3)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的,满足定作人的特定需求。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3)买卖合同是XX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X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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