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构成(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符合刑法规定犯罪一般主体条件的任何自然人。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只指两种人,一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另一种是其他积极参加分子。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积极参加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中,虽非首要分子,但积极参与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犯罪分子。(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客体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广而言之,任何犯罪都是对社会秩序的侵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规定的扰乱社会秩序,是从狭义上讲的,有其特定的含义。根据刑法第290条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危害在于“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作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客体的社会秩序的特定含义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不是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往往是意图通过扰乱活动给有关单位和领导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无理要求,或者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四)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都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所指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须具备聚众形式。“聚众”,众人数刑法条文上没有明确规定。学理上一般认为,三人以上为众。一人闹事引起多人围观的,不应视为聚众。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一)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一、概念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处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案件流程须知 一、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二、批捕进入侦查阶段:一般2个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
一、立案标准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造成严重损失怎么处罚1、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造成严重损失的,具体的处罚规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区别
律师解答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处罚标准为: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
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的,就可以犯罪,应当立案追诉。行为人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
什么是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以及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
什么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概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二、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应包含两大条件。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
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1、审查律师的执业资格:律师应当持有由省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无证或有证但无当年年审记录的都不得以律师的名义执业。 2、核实律师及所在律所:一个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案件胜诉的承诺:每一位负责任的律师,都不会对自己的当事人保证案件绝对胜诉。对于保证案件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当事人应当慎重考虑。 4、委托合同的签订:合同明
律师观点分析抗诉机关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男,1980年出生,苗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台江县人,农民。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于2016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11月25日被执行逮捕,于2017年5月15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谭某某,贵州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曾用名李某某,男,1994年出生,苗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台江县人,农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怎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扰乱金融秩序罪种类有:1、破坏货币流通秩序,如 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等;2、破坏国家金融票证和存贷款管理秩序,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等;3、破坏股票、债券等管理秩序,如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4、破坏金融机构管理秩序,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等;5、破坏外汇管理秩序,如逃汇罪等。前述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影响了我国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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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就是扰乱社会治安罪的规定。
扰乱单位秩序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是什么 1、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对首要分子,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