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强制执行后,被告名下的财产怎样办?”问题回复如下:【法律意见】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如果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被告仍不能提供财产执行、或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法律分析】:在判决生效前或者被申请强制执行前不会被划走。法院可以在诉讼前冻结账户,但是在判决生效前或者被申请强制执行前,不能直接划拨存款。如果划拨,会给银行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被冻结的帐户,在法定的时间内,经法院通知,被执行人拒不主动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冻结的账户上的钱划走,然后转给申请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
1、第2点可以,提交书面查询、查封申请即可,对于车辆法院只能查封,你要是能找到车,可以联系法院扣车,扣车后可以拍卖,找不到车查封的作用只在于限制出卖。2、可以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员名单3、可以委托律师查询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车辆信息,有房产可以申请法院查封。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
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
如果执行的原因配偶没有什么法律关系,是不可以执行配偶的财产的。如果确认债务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配偶应为连带债务人,但要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首先要解决执行名义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
强制执行后,老赖的银行卡一年后已经解冻而且可以正常使用,请问他还是老赖吗
交原审法院执行局,若符合恢复立案标准,即可立案。恢复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就是所谓“并经原承办法官及所在庭负责人签署同意恢复强制执行的意见”即执行局法官和执行局局长。
执行期间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第一,须当事人提出申请。第二,申请人须提供担保。第三,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第四,保全财产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
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汽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措施,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尽管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对被执行人的车辆采取就地查封的措施。但是由于汽车流动性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查找汽车。在以往对被执行车辆采取强制执行时,法院往往只是单纯的向车辆管理部门送达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种方式只能起到限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买卖时的过户登记的作用,而无法对车辆进行
很高兴为您解答法院强制执行怎么提供财产证明的问题如下一、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注意以下条件: 1、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法律规定的其他期限除外。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可以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1)
对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多久能执行这个问题,只要你已经获取裁判书就可以随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就可以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能力履行时就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即可.这样的请求时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可以尝试报案,但是民事审理中没有移动刑事,应该很大可能立不了案
很多人关心法院强制执行后债务人没有财产,这个时候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在执行阶段很常见,辛辛苦苦打赢了官司还搭了一笔律师费,到头来对方没有财产,无法执行到款项,最终的目的没有达到。债务人没有财产到底该怎么办?郭律师提供几个思路,供大家参考。 第一,债务人名下没财产时,如果知道债务人有其他到期债权,可以要求法院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冻结该款项或将该款项划拨到法院账
法律分析:被强制执行不一定会冻结所有的银行卡,一般根据执行申请人的具体请求进行查封。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
强制执行的,可以取出;一般冻结的,不可取出。 法院冻结主要是应为法院介入,估计客户有纠纷在身。解除的话要等到法院判决之后。到时就会解除的。法院不会直接划扣钱。诉讼过程中冻结的,属于保全,不能强制划转;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判决书冻结的,可以强制划转。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在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仍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同时也可以采取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由法
如果被冻结扣押,更改实名估计作用不大,而且这样做可能涉嫌拒不执行裁判,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你好,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且态度不好,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对方态度还好,可以暂时终止强制执行,等对方有能力偿还的时候再重新恢复强制执行。
夫妻财产问题一直都是社会热议话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婚前房产的归属、夫妻债务的偿还等。近期,海燕律师也接到较多此类法律咨询,尤其是关于“老赖”配偶财产能否执行以及如何执行的问题。为此,我们觉得有必要和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通常情况下人们会认为,只要拿到胜诉判决便可高枕无忧了,但海燕律师告诉你,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比如前来咨询的一位当事人王先生表示,自己满心欢喜拿到了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