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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实行的是四班三运转工作制,这样算来,平均每人每周的工作时间实际是42小时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问题描述

我公司实行的是四班三运转工作制,这样算来,平均每人每周的工作时间实际是42小时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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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以下简称“劳部发(1995)187号文”)规定,企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即标准工时制度),若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施上述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四班三运转”属于实施标准工时制之外的其他工时制度,需要取得劳动者和工会的同意,并获得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若企业未履行上述程序而实施“四班三运转”,根据冀劳社20096号文第十二条,企业可能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若企业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或法院可能会按照标准工时制来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并对超出标准工作时间部分计算相应的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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