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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xx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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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xx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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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 我叫汪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xx仁和镇xx村xx组,身份证号:41302419710xxxxxxx.系河南xx建工集团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派驻位于天津市xx新区xxx商务区第C-12号“比克大厦”项目施工负责人,因高xx涉嫌敲诈勒索一事报案。

联系电话13662177713 河南xxx建工集团圣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省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包的“xx大厦”劳务工程(见双方签订的建筑劳务合同)。

2010年8月1日,高xx经孙xxx介绍承接xx大厦附楼的模板劳务,商定模板单价为拆开面积每平米28元。高xx组织民工进场施工大概一个月后,因原钢筋施工班组人员(“比克大厦”主楼钢筋施工班组负责人吴xx、附楼钢筋施工班组许xx)遇秋收农忙回家(见吴xx、许xx和我方签订的协议书,协议约定钢筋施工单价为每平方米38元),高xx与吴xx、许xx协商由高xx组织人员承接“xx大厦”主楼和附楼的钢筋劳务。

高xxx组织刚进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有15天(此期间,吴xx、许xx一直声称施工现场的人员是其组织的),我才从工人口中得知,吴xx、许xx已将钢筋劳务转包给高xx。

随即我就通知高xxx签订劳务合同,高xx以种种理由推脱,导致双方对钢筋、模板的劳务合同没有签订。随着天气转冷,工程无法继续施工。

高xx和我方结算已完工程劳务款时,突然提出模板单价按拆开面积每平方米99元、钢筋单价按80元进行结算(高所提出的结算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已折合为每平方米476元,而我方和河南省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约定的劳务单价为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65元,且该165元的单价除了钢筋、模板外还包含混凝土、施工电梯的基础施工、施工脚手架搭设及维护、混凝土输送泵的安装与拆除、各种周转材料的码放、清理、维修及保养、安全文明施工等其他人工费用)。

面对高xxx的无赖行径,我方当即严词拒绝。高xx组织社会上的闲散人员160多人于2011年1月4日、5日、6日闯入我方的施工人员生活区,围堵我方的施工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不让离开生活区)强行索要所谓的劳务款。

我方依旧没有妥协。2011年1月7日、8日、9日,高xx再次组织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和部分农民工以集访形式去天津市xx、xx区信访办、xx新区管委会要求解决其非份要求。

我方将情况如实向政府的相关部门作了汇报,又一次拒绝了高xx的不当要求。2011年1月13日、14日、15日,高xx组织人员打伤我方施工管理人员张xx、蔡xx、王xx三人,砸坏生活区的门窗玻璃,哄抢民工食堂的餐具、米、油。

2011年1月16日,在河南省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协调下,高xx承诺我方再支付70万元,即可结清其农民工工资,让民工回家过年(高xx出具了书面承诺)。

我方依据高xx的承诺,于2011年1月17日给付高士xx70万元。至此,我方已累计支付给高xxx1718900元。

(按照高xx进场时商定的价格,高xx已施工的工程量价款仅为1418076.76元,高xx已敲诈勒索我方300823.24元)。

高xx拿到70万元后,再次背信弃义,提出其已施工的劳务价款应为4886630元(见高士杰2011年1月18日出具的价款明细单),我方还应再支付劳务款3167730元。

在此情况下,我方只能选择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高xx的敲诈勒索行为、非法拘禁行为、故意毁坏财务行为、聚众哄抢财物行为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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