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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再幼儿园摔跤,撞到眼角,缝了一针,有很长的口子,请问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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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再幼儿园摔跤,撞到眼角,缝了一针,有很长的口子,请问该如何办
1个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您的情况属于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责任,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继续治疗费用、父母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如果幼儿园不予赔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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