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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还需要再次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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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还需要再次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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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所以公安局答应取保候审了是不需要检查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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