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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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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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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闲置土地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及处理工作。市辖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

发改、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对闲置土地的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闲置土地的行为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五条认定和处理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的,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不足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动工开发建设是指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

在其中,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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