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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房东能留一把钥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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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时,房东能留一把钥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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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州市限购房屋政策的出台,家庭新购房屋(包括二手房)的数量有了严格的限制,在“卖一套少一套”忧虑下,很多持有多套房屋的家庭都选择将自住以外的房屋出租。

但是,有的租客乱堆垃圾、噪音影响四邻,甚至出租屋内杀人伤人案、制毒制假案、卖淫开赌案等骇人耸闻的新闻时有发生

租客在出租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不是件小事,除了房屋可能因调查取证的原因被公安机关查封外,房东即使只是单纯出租房屋,没有一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很大的可能遭受公安机关处罚了。

不是本律危言耸听,《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就有明确规定,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用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犯罪嫌疑人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

当然,这世界上是没有谁会在租房的时候预先跟您说是用来准备犯罪的,发现或者制止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只能依靠房东自己。

所以有经验的房东会说留一把备用钥匙方便检查,但是这样合法吗?房客自己换把锁,不给钥匙房东又可以吗?

毋庸置疑,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居民住宅不受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受法律保护,这里的住宅和个人权益当然包括租赁期内的房客的合法居住权、隐私权和放在出租房屋内的物品的相关权益不受侵害!

        

但是本律建议各位房东,大家可以而且应该留一把备用的钥匙,也可以要求房客提供更换后的钥匙以方便检查!不然怎么履行法律规定的发现或者制止出租屋内违法犯罪义务?

不过,各位在留钥匙的同时,也必须在双方租赁合同当中留有备用钥匙使用的相关约定(达到有法律依据进入已出租房屋的目的):

1

若房客没有按时交租,逾期**天(具体多长时间可以自由合理约定)后房东一直联系不上房客,房东可以使用备用钥匙开门查看情况(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27条规定,租客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房东可以要求租客在合理期间内支付;

租客逾期不支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2

房东和房客约定每隔2-3个月在房客在场的情况下,由房东到出房租察看一次,但是经房东多次催促(起码3-5次),房客仍然拒绝配合履行的情况下,房东可以使用备用钥匙进入。

3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强制检查房屋时,房东可以使用备用钥匙配合。4

在出现火灾、地震、天然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使用备用钥匙。

5

当房客忘记带钥匙或者钥匙丢失时,房东可以应房客请求使用备用钥匙开门。6

房屋租赁期限到期后,经房东通知,房客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搬离的,房东可以使用备用钥匙开门将房客的东西搬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期已届满,若没有续签合同,房客就没有使用房屋的权利了,还赖着不走就是非法占有房东的房屋,侵犯房东的权利,房东当然可以排除妨碍,搬出房客的东西。

《合同法》第235条也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但出于诚信原则,要提前通知房客)。

      当然,以上的约定仅仅只能保证房东使用备用钥匙的合法性,但是进入房间以后的可能造成包括财物损失在内的风险还是不能排除和避免。

所以有条件的,房东应邀请所在地居委会或邻居或物业管理部门等第三方在场作见证人,无法邀请到见证人的,应在进入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

(但记得要邀请见证人在场或者全程录音录像,也是留个证据,对双方都好,万一房客财物丢失,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房东不留点证据的话,就会成为最大的嫌疑人,难以脱离干系)。

但是,我们在约定了所有房东可以使用备用钥匙的情况,也因为钥匙在房东手里,可能想用就用,房东就算用了房客也不知道,又怎样防止房东在未出现上述情况的前提下滥用备用钥匙?

备用钥匙的封存就是个关键!本律建议备用钥匙装在一个信封里,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由房客在接缝处签名或盖章。每次房东使用完备用钥匙后,再重新按照程序放入信封里。

当然租赁期结束或者房客有合理怀疑的时候(例如财产失窃等),房客可以查验备用钥匙信封的封存情况,同时约定若房东违反备用钥匙保全和使用时的违约责任,本律就不啰嗦了,各位可以自由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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