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即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审判机关内部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分工,其中侦查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以及侦查机关内部的职能分工称为立案管辖,审判机关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在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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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社保。(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3)被羁押人员(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 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封存手续。2、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第五十九条 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第一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
在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权利?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对于刑法大家也不是很了解,就此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的同时,提醒大家在日常的生活中千万不要触犯法律的边缘。 2019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 1、立案阶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
行政诉讼异地管辖的规定有哪些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是指《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所确定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以及上级法院通过指定方式将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辖。关于实现异地管辖的程序,《规定》指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向本地法院起诉的,本地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者在受理后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规定》对三类案件,上级法院可
一、立案管辖包含哪几种 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立案管辖解决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审判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人民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在审判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二、立案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1.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业分析: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如下: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2、如果肇事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没有刑事责任,不会被判刑,不属于刑事案件。法律依据: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如下:1、如果肇事者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刑事案件。
管辖的规定有哪些(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68条3款的规定,由检察人员认为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而延期审理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 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就是说,由检察人员提出延期审理的案件,在延期审理前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归于消灭。 人民检察院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恢复审理之日起,人民法院审判该案的期限应重新计算,即
1、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曾议定选择了发生纠纷向某法院起诉,只要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按议定向已选择的法院起诉。因经济合同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事先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
刑事诉讼法关于翻译人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具有如实翻译并且准确表达的义务。同时,翻译人员也适用回避制度。
刑事案件中重新鉴定有哪些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一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办理刑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
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具体规定如下所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关于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 《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民诉法》第127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
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的规定:1、当重婚案件是自诉案件时,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当重婚案件是刑事案件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的规定有哪些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院进行社会调查的规定如下:(1)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2)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不得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信息。(3)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