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劳动法四十二条

问题描述

劳动法四十二条
1个回答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