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监事是不可以的,不设监事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国营企业必须设立监事会,但如果是私营企业而且是小规模企业的话,可以不设监事会,但是至少设置一名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没有监事是不可以的,不设监事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如果是上市公司或者国营企业必须设立监事会,但如果是私营企业而且是小规模企业的话,可以不设监事会,但是至少设置一名监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
1.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可以要求单位补交的,一般可以向人社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权。2.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
企业贷款买车是可以的,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即可:1.有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并且是经工商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2.企业按章纳税,并且进行了税务登记;3.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4.企业可以在贷款银行开立一般账户或基本账户;5.具有央行核发的有效的贷款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
公司变更法人不能逃避债务。变更后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能以原公司的债务不是发生在自己的任期内为由,来推卸公司的债务。变更法人不影响原公司的债务清偿,变更法人的,仍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公司没有买社保而是给社保补贴是不合法的。2、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不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会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继承的,但需要符合遗嘱生效的条件。遗嘱法定无效事由主要有: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依据《中华
没有身份证可以坐动车,但是需要用其它有效证件或办理临时乘车证明。坐动车的有效证件如下: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
公司罚款制度不合法。劳动者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应当有法律的授权。按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用人单位对员工罚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措施是没有法律授权的。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享有罚款权,如无特别规定,只能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权利。【法律依据】
公司转让有一定的风险。由于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所以可能会有债务繁重、公司员工安置不妥当、对债务人的通知不及时等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1.公司犯法,监事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公司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监事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予以处罚。2.《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监事指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按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2、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的股东代表担任外,还要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关于监事资格的要求,与董事资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不需要。企业减资是不需要交税的。企业减资是和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相同的,需要首先在工商局进项企业注册资本的变更,之后企业依照公司章程的约定,退回股东投入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企业若是只是减资,而没有分红等其他业务的时候,是不需要进行交税的。”
公司资质与公司营业执照不是同种慨念。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领取营业执照之后,意味着公司可以进行经营活动,但如果没有资质的话,就不可从事相关经营项目。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
公司之间可以相互借款。但需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不存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2、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3、借款行为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且借款的数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侄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大伯没有第一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叔叔的兄弟姐妹,如果大伯的兄弟姐妹都去世,可由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代位继承。另外,如果大伯立了遗嘱的话,侄子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立有遗嘱也属于遗赠,是赠与关系,而非继承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
1、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处罚;3、如果企业连续三年没有履行参加企业年报的义务的,会被列入企业黑名单,影响企业法人个人征信项目。法律依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二百零二条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
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无照经营的后果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十六条规定,妨害查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构成违反治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保属于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社局)依法查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合同没有签字一般来说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
公司注册资金没有实缴一般可以注销,在注销前需完成法律规定的清算程序,将公司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因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二款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