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交通补贴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并且要注意的是,发放的是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用于上下班的交通补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要求,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准予税前扣除的公务费用的标准到底如何确认,由于各地执行的具体标准不尽一致,纳税申报时可以参照的标准是经当地省级政府审批同意,并报主管税务局备案的公务交通补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务费用标准。
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公务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一般情况公务员的交通补贴是不会计入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自己要是违反了规定的还拿其他的好处的就要交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了,这个税费交纳的和工资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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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并且要注意的是,发放的是公务交通补贴,不是用于上下班的交通补助。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4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因公务用车制
交通补贴是否缴个税公务用车改革后,各级党政机关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需要强调的是,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根据相关政策
律师解答: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
情况1:满五唯一“满五”是指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唯一”是指业主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产局系统里的有且只有这一套房子。家庭成员一般来说指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情况2:继承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当事人双方免征个税。情况3: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
二手房交易中,有一项费用占据了房款之外的很大一部分的支出,就是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这项税费是由卖方支付,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卖方都会将费用通过房款转嫁给了买方。其实,在一些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免征。第一种:满五唯一免征“满五唯一”是指所购房源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满五”是指房屋产权人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唯一””则意味房主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名下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产局系统里的有且只有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一、法定免纳个人所得税项目(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个人生活补助费;民
你好,指的是该省份内所在城市,你就只有1套房子,且这套房子产证已经满5年了就是满5年唯一。不是仅仅根据产证里的权利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的意思是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即为1个家庭。
哪种房子过户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一种:满五唯一免征“满五唯一”是指所购房源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满五”是指房屋产权人拥有房屋的时间等于或超过5年;“唯一”则意味房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家庭成员名下在该省份内,登记在房产局系统里的有且只有这一套房子。具体的判定标准:1、商品房、经适房两种房产以契税发票填发的日期或者房产证登记的日期为准;2、已购的公房只需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即可:据房产证填发日期满五年;据
对独生子女的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独生子女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也并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
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午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82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午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午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午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午餐费。一些单位以午餐补助名义发给
公务交通补贴的帐应该如何计算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大幕即将拉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取消副部级(不含)以下领导干部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案》规定,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吗《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其一,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但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二,各单位财会部门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用住房公
一、员工出差补贴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应包含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制定的差旅费津贴发放标准。对于可以提供出差时间、地点、出差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发放的合理差旅费津贴,可以在计算当期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差旅费津贴,应并入职工当期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
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
现役军人工资纳税吗根据规定,我国军人的工资也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