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警察盘查的法律规定

问题描述

关于警察盘查的法律规定
1个回答

关于警察盘查的法律规定

一、《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  

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

第四条  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

盘查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民警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说“谢谢你的合作”,礼貌让其离去。

三、《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

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