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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年假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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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时年假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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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职时年假如何结算

1、在辞职期间,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后,可申请休完年假。

2、如不须补休年假的,可将未休年假折成薪金予以补偿。根据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的300%(含原工资)支付应休年假工作日的工资报酬。

但对于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并且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就无需支付员工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公司不给休年假又不给补偿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员工申请休年假的时候应该保障员工这一权利,若是不予的,就是违法行为,员工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两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不安排休年假也不补偿的行为,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违约、违法行为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理解年休假工资的计算

关于年休假工资的计算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职工休年休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休假等同于在正常工作。有些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等,均不符合本条例规定。

也就是说,上班获得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出勤奖,休年休假一样应获得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

前面提到,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报酬。根据条例第2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的立法思想,这里的日工资收入应按统计局第1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口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额等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对实行年薪制的,应以年薪为基数折算出日工资收入。

3、年休假工资计算不同于加班工资计算。

在有的地区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国务院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年休假工资计算基础为日工资收入,尤其要注意该条例强调了计算基数是工资收入而不是工资。

企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来约定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基数。因此,企业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支出的工资成本将远高于安排员工休假。

小编对辞职时年假应该如何结算的这个问题做出了十分详细的解释,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法有两种,一个是休完年假,另一个是把年假直接折现。

这两种方法都是可以执行的。以上就是有关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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