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评估指的是什么?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2、评估价不高,自己找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这样是不会被拆迁人认可的。
3、对于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
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
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来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复核的评估费由谁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费负担是法院依职权的事项,不属于判决主文,不允许当事人就该判决单独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但是,也有救济措施。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以上就是对对诉讼费用有异议的处理方案是什么的解释。
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一、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应该怎么处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
对司法拍卖有异议怎么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对司法拍卖有异议的,法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四)当事人达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对查封裁定书有异议的时效,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招标项目投标结束后,就会进行开标,开标的过程应该公开进行,由评估人对投标进行评价,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那么招标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怎样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对定损金额有异议的,先针对有异议的方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怎么处理1、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2)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3)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
不是故意的,就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那么就不用负刑事责任了,但是毕竟你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1、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2、当前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将评估报告交给原评估机构,由原评估机构作出说明,法院没有召开听证会的义务。3、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
向其提出,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关于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处理的问题,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处理是怎样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执行异议的概念和条件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不同
一、对违法行为有异议怎么处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
一、对治安拘留有异议如何处理被处罚人对治安拘留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另外,大家必须知道一点,即使提出
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处理方式就是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机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重新进行鉴定。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是可以作为法院定案的证据的,其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别当中。 一、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 如何处理 对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处理办法是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重新申请鉴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
你好,可以通过起诉解决
扣分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
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重新评估
单位、被鉴定人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可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原医务鉴定单位咨询或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复查。单位或者个人对工伤致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以及因伤病申请提前退休的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注:如不服初评的,先到谷涌医院评残办咨询,如咨询后还要求复评的,复评后等级改变的,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