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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签合同,然后钱转给私人帐户,请问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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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签合同,然后钱转给私人帐户,请问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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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一般情况下,对公转款,就应该转入公司的公户,如果转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私户,法律意义完全不一样,公司可以没有收到款为由,拒绝承认转款事实。一、合同款能打到私人卡上吗?(一)以公司的名义签合同把工程款打个人账户上不可以,这种做法根本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二)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基本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就算单独列出一条“此次工程款打入某一账户(私人)”也不行,没法律效力。(三)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规定:

1、第六十七条: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2、第二百三十一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发行信用卡的;帮助持卡人将其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存款或其他款项转入单位卡账户,将单位的款项转人个人卡账户的;违反规定帮助持卡人提取现金的,应按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3、第二百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其使用有关支付结算工具,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二、合同价款支付形式:(一)一次性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二)分期付款。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三)其他方式。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四)特殊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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