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被继承人王某在山东某地拥有房屋一套。2004年,王某因病死亡,之后儿子王-洋出生。因为在王某遗留的一套房产分割问题上,爷爷主张房产全部归他,不肯将房产与孙子和儿媳进行分割,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儿媳和孙子最终作为原告将爷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解决这起房产继承纠纷。
原告主张:王某的遗产,应当由他们和王某的父亲作为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但被告爷爷称:房屋购买时他出资1万元,占总购房款的2/3,故此房不是王某、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王家家产。
而且,王某生前留下遗嘱,明确将该房屋赠予他,这套房子不适用法定继承。
经查,王某与李某1998年登记结婚。2002年,王某与某区房产经营公司签订《市直管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买该诉争房屋,其中1万元购房款系向其父所借。
同年,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003年,王某归还其父1万元借款。王某2004年4月12日自书遗嘱一份,明确表示将该诉争房屋赠予其父。
那么,这起房产继承纠纷案,作为原告的儿媳和孙子真的没有继承权吗?答案是否定的。
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具体到房产继承中,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房产是共有的,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本案中,被继承人王某死亡后,继承开始。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由于王某留有遗嘱,本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登记在被继承人王某名下的房屋,是王某与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爷爷虽然主张购买该诉争房屋时出资1万元,但这1万元应视为购房借款,王某已经归还。
王某死亡后,该房屋的一半应归李某所有,另一半才能作为王某的遗产。王某在遗嘱中,将全部房产处分给其父,侵害了李某的那部分房产权,遗嘱的这部分应属无效。
现场 房产继承公证如何办? 上周,记者致电本市多家公证处咨询办理流程,但对方均称手续复杂,无法接受电话咨询,只能到现场咨询。 上周五下午3点左右,记者来到了北三环一家公证处。40多平方米的大厅里坐了十多个人。工作人员说,这些人大部分是咨询房产继承公证的,因此要排号等待,即使是咨询也需等1个小时左右。工作人员看到记者很诧异,解释说:“房产继承公证和其他业务不一样,涉及内容比较多,另外根据您家的情况
父母去世后房产可以通过遗嘱或者法定继承获得。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嘱继承房产的效力肯定是对于法定继承顺序的,所以即使其他子女争也没有用,当然可以,立遗嘱的人可以指定将自己的遗产给任何一个人继承。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法律上对于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
一、基本案情 1、原告诉称 张某英诉称:原被告系兄弟关系。张某平与李某娟系夫妻关系,他们是原被告的父母。解放初期,张某平与李某娟在6号院西半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土瓦结构的西房4间,在1964年又建造了北房2间。李某娟于1988年12月13日去世,张某平于1996年7月8日去世,二人未留遗嘱。现被告张某斌将父母的遗产全部占据,拒绝与原告商量父母遗产分割问题。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原告
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的继承流程主要是:1、如果父亲是留有遗嘱的,那么按照父亲的遗嘱来继承房子;2、如果父亲没有遗嘱,那么先将房子的产权进行分割,50%属于母亲,剩下的50%再依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
房产法定继承自继承开始后有效,没有有效期的限制。即一经继承人确认接受继承,继承便永久有效。但涉及到继承的纠纷,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一般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
亲人离世以后,要对其遗产进行处理,也就是有去世亲人的合法继承人来办理遗产继承。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 曾经有人咨询遗产:父亲去世了,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其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利分房子? 站在法律的角度,其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利分该房屋,需要看该房屋是否是您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以及兄弟姐妹是否享有继承权。如果该房屋是您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且兄弟姐妹有继承权,那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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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关于继承房产过户的诉讼有时间限制,规定为三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可能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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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接受房产继承后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妻子,但是继承与赠与在税费缴纳方面标准会存在差异,丈夫通过赠与过户的方式将房屋给自己的妻子不需要缴纳费用的,但是买卖过户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 一、丈夫接受房产继承后如何过户给妻子 丈夫接受房产继承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过户给妻子: (一)买卖。买卖是最常见的过户方式,办理买卖过户主要需要缴纳三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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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中,房屋可谓是一笔价值不菲的财富,尤其是在房价快速上涨的今天,因此也导致了继承人之间的争抢,甚至起诉至法院。那么房产继承起诉状范本格式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产继承起诉状范本格式 (一)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
在生活中,如果有房产的,出现多个继承人的情况,那么就很有可能发生纠纷,这种情况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了,就房产继承纠纷起诉的,需要具备起诉的条件,然后还要写房产继承起诉状,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房产继承起诉状范文的相关内容。 一、房产继承起诉状范文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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