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登记
1、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农民集体名称发生变化的;
(2)土地坐落、界址、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按法律的规定,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材料上的权利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一致;
(2)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申请变更事项与变更登记材料记载的变更事实是否一致;
(4)土地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是否齐全、规范,申请材料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是否一致;
(5)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6)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转移登记
1、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农民集体之间互换土地的;
(2)土地调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除应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A、农民集体互换土地的,提交互换土地的协议;
B、集体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文件;
C、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转让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一致;受让方是否为农民集体;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因农民集体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权属转移;
(3)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4)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5)有异议登记的,受让方是否已签署知悉存在异议登记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6)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注销登记
1、适用
已经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集体土地灭失的;
(2)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主体
由相关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包括:
A、集体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
B、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4、审查要点
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1)申请材料上的权利主体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农民集体相一致;
(2)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土地灭失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实地查看;
(4)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冲突;
(5)其他审查事项。
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将登记事项以及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收回、作废等内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⒈涉及依法“合村并组”的,“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保持不变的,所有权仍然确权给原农民集体;⒉“合村并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书上备注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安置房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1、申请权籍调查。这一步主要是为了确认房屋的空间位置,已经权属来源是否准确、界限是否明晰,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带身份证的原件及相关的征收材料证明来不动产登记中心,并申请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通常中心人员会在1个星期内联系您去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权调,并进行测绘。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这个需要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因为根据不同地区的征收规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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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嫁女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因为土地,产权是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要看出嫁女户籍是否转走,没有转走,没有继承土地权,是有继承土地权利,户籍转走,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二、出嫁女”是否有权分配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应该是平等地分配,理由是农民集体基于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则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分配该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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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一般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但法律也允许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一定合法途径进行转让。集体土地所有权转让新规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转让新规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
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能够享有一定的土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属于农民集体,即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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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未经村民同意变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需受到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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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股权登记日查询上市公司一般先出年报,再股东大会,然后股权登记日。在股票查看软件中,都有年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相关信息。按F10查看资料。一般在股权登记日之前一段时间公布。上市公司的股份每日在交易市场上流通,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股东可以参加分红或参与配股,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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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