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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不动产权证书补发、换发办理指南(两证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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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不动产权证书补发、换发办理指南(两证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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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其他依法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权利人。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办理条件:

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换发、补发业务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在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申请材料:

一、补证

(一)法定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遗失、灭失声明(原件);

4.权籍调查资料(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资料1.询问笔录。

二、换证

(一)法定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扫描原件存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法律、行政法规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中心要求的资料1.询问笔录。

办理程序:

申请公告→受理→落宗(已落宗的,该步骤省略)→核定、登簿→告知与发证(缴费、缮证、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向一个以上权利人发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登记三科)

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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