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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起诉,一方离开住所地,如何起诉?

问题描述

夫妻离婚起诉,一方离开住所地,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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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15〕5号

【颁布时间】2015-1-3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5年2月5日第03版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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