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约定的支付人要求。《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筑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第五条规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其他支付内容。第六条还要求建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是集体协商或有合同约定,首先向约定的支付人索要工资。
二、向分包人要求。《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所以,开发企业依法确定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依法履行了约定义务,分包人即要承担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无论建筑民工最初是否与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或是分包人商谈了具体支付工资的主体,最后都可直接向具备资质的分包建筑企业索要工资。
三、向总承包企业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代签。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第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企业违法分包、未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时,可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求支付工资。
四、向业主要求。《暂行办法》第十条还规定,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这就告诉人们,业主拖欠工程款,民工也可要求其垫付工资。
可以的,建设单位可以将门窗幕墙工程发包给专业的分包单位。门窗工程为独立的专项工程,和消防、设备安装一样需要具有单独的专项资质,发包人也可以单独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
1.爷爷奶奶都在世时,如果爷爷奶奶都同意,可以将房子过户给孙子,无偿赠与或者买卖都可以。2.如果爷爷奶奶生前留下有效遗嘱,指定由孙的继承爷爷奶奶的房子,爷爷奶奶过世后,孙子也可以凭遗嘱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3.如果爷爷奶奶有一方已经过世,没有遗嘱指定孙子继承这套房子,爷爷奶奶的房子很难过户到孙子名下。
您好,如果您奶奶是房屋的所有人,她可以将房屋直接赠与她孙子的,依法办理过户就可以了。
1、您好,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负责人一般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
依据新保险法,赔偿是直接给受害人的,但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车主已经先行垫付的情况,例如已经在交警队缴纳了保证金,这种情况下,最好和保险公司协调一下,当保险金赔偿下来以后,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受害人看到确切赔偿额,然后受害人把前期车主的预付款给车主,车主把前期预付款收据给受害人,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受害人。
【法律意见】1、房产证如果写的是爷爷的名字,那么就可以直接过户给孙子。前提是孙子要年满18周岁,如果不满18岁,则要监护人去做监护公证,然后在过户。2、爷爷在世,房产证满5年,最好选择直接过户。也可以做遗嘱公证,但是遗嘱公证只有等老人去世之后才能生效。3、老人在世,房子是老人的私人财产,私人财产转让是不需要其他人员去干预的。
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最后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法律依据:公司不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起诉。但是建议劳动者先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然后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要看总包合同的约定,如果在总包范围外,建设单位有权直接发包;如果是在总包合同范围内,应由建设单位与总包共同招标确定消防施工单位。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工龄工资不属于强制支付的,合同上有或者实际在发放就是你应得的,属于以实际履行中变更合同,应该支持。单位少算工龄与退休损失有关,要看具体的退休金计算才找到。如果退休时社保那边没少算工龄就对你退休没影响,只是拖欠工邻工资的问题。
1.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找包工头上面的分包企业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工资的义务。一、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有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
1、建设单位可以劳务分包。2、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补偿金。2、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
1、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别人进行监理。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3、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
法律分析:得了癌症以后是否能够申请低保也是要看实际情况的,如果家庭本身就特别的贫困,收入也是非常的低,还没有子女,那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去申报低保的,但是也是要经过审核才可以。如果家庭本身收入就比较的高,而且是儿女双全,家里有各种代步工具,有各种电器,那这种情况下,即便是得了癌症也不能够去申请低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
不能。 目前电工证截止到60岁,60以上就不能考了。 要求的最大年龄是60岁,如果年满60岁了电工证还在有效期,就还能继续用,如果到了复审时间需要复审,那就作废了。
用人单位收回福利房,如果当事人已经取得单位福利房的产权,有房产证的,则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获得补偿;如果是只有使用权,是承租的关系,那么是不需要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三条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过户: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孙子,不能主张要回住房,但是房主可以凭买卖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购房款;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住房,孙子违反赠与协议约定前提,房主可以起诉主张要回住房。
奶奶的房子可以给孙子,一般为赠与给孙子,流程如下:1、当事人应当先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再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1、赠与人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