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九江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问题描述

九江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个回答

一、九江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职工提供材料→中心受理审核→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二、九江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如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合并计算。

3、申请人必须是购买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自筹资金)支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对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为6-12(含)个月的市县,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为40%。

5、须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主借款人月收入必须超过月还款额。

8、申请贷款时,本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以上的逾期记录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属恶意拖欠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须在购房合同备案后6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九江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以上就是对“九江公积金贷款怎么贷”的回答,九江市对已使用过2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的剩余房龄。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进行咨询。

相关问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