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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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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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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按文件要求在相关资料齐备的情况下,申请人提供要件到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网点申请办理。

2、贷款经办网点的受托银行工作人员核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缴存人补正。

3、受托银行工作人员在申请人相关资料齐备、符合申请事项要求的情况下,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线审批系统,把申请人提供要件影像资料在线传递到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在线审核、审批,符合要求的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受托银行补正。

二、四川省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2、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3、在公积金中心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5、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7、仅限于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

8、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三、四川省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2、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期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半年以上缴存明细;

3、申请人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

4、经住建部门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附件;

5、申请人户口簿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

6、首付款收据;

7、首付款资金流水佐证;

8、申请人收入证明;

9、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

四、四川省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由于条件限制的,购房住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那么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住房装修也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我们的公积金账户都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管辖的,那么我们想要通过公积金来办理公积金贷款就需要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审批同意以后就可以通过银行来放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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