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合同时,加盖公司名称变更前的公章是否会影响合同效力
在法律实务中,一般会将合同的生效条件约定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民二终字第217号案件中认为:“关于华洋公司使用其更名前的名称以及更名前的单位公章签订的合同是否影响合同效力问题。
华洋公司使用其更名前的名称及该单位公章签订合同,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更名企业名称和印章使用的相关规定,但究其实质,由于更名前与更名后的企业实属同一主体,且对于本案所涉债务,更名后的公司在一、二审均予以认可,故不应因华洋公司在使用公章及名称上具有表面瑕疵而否定四方协议的效力。”
可见,签署合同时,加盖公司名称变更前的公章,但更名前与更名后的企业如属同一主体,合同应为有效。
但实践中也存在法定代表人盗用、伪造或私刻公章等情形,此时如合同相对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加盖公司名称变更前的公章所签的合同亦应认定为有效。
《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可见,法人的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通过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所为的行为,应认定为法人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对法人具有约束力。
(2016)最高法民申206号民事判决亦指出,“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持有的公司印章与任职前、免职后的公章是否一致,必须经过鉴定机关的鉴定方能识别,若将此全部归属于贷款人的审查义务范围,则已超出贷款人合理审查范围,亦有违合同法保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稳定的立法初衷。”
(2017)最高法民申1300号民事裁定中,最高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均非专业的印章管理、鉴定人员,要求其从印章编号的位数是15位还是13位即能判断出是否是经公安机关核准备案的印章,已超出对当事人注意义务的合理要求。
且一审法院业已查明名家汇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加盖了编号为522230000014132的印章,虽然名家汇公司提出该行为系李克松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名家汇公司,但理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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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公司发展壮大之后往往是会选择对公司的名称等内容进行变更的,那么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章是否失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公章是否失效 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你好,看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可能承担下列风险:1、质量条款是合同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条款,多数情况下质量都很难用特别明确的方式界定,一旦发生争议才发现合同约定不明确。2、价款或报酬条款引发的风险。多数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主要义务就是支付价款,这个条款看起来比较简单,但是也常常发生纠纷。3、合同履行方式引发的风险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1、公司名称变更后以前的公章没有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条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必然涉及到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化。公司权利与义务关系及公司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变更状况,主要取决于其变更的具体事项。不同的变更事项,对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与义务影响不同。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公章要根
1、公司名称变更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名称。
一、公司名称变更之后必须要重签合同吗 不需要重签,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耕地的承包期30年,草地承包期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公司名称变更以前的名字还有效吗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原名称无效,但该名称在变更后一年内不得使用,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
公司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算违法《劳动法》。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劳动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过劳动者和单位的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变更,所以单位单方面随意变更员工的岗位当然违反《劳动法》。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用人单位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
我国法律对单位的录用通知书的效力和性质没有明确规定,这与在求职节目上,单位发出的录用承诺有相同之处。只是在理论界大都认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属于《合同法》上的承诺。但无论是把它看做是要约,还是承诺,录用通知书都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没有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规定。但是,劳动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根据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当《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合
公司不续签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也应该变更,劳动者不同意,有权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
新办的营业执照能变更
公司名称可以变更。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相关材料。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
专业分析:公司字号变更后,原公司名字对外签的合同仍然有法律效力。实际上,公司字号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公司需要承当的责任和债务,签有原公司名称印章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在公司变更后,领到新的营业执照后,需要重新刻印章并且到公安局备案,同时销毁旧章。《公司法》第七条《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温馨提示】如果以上回答没有找到你满意的答案,可点击咨询按钮与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我们将为您更加详细的解答所遇到的
如果丙对乙的合同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需要丙工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盖工厂公章
1、公司名称变更并不会自动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2、营业执照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3、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