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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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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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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生效的,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

那么,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呢?

  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申诉事由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我国《刑事诉讼法》地20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注意:申诉人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也属于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诉权。

  二、法院决定再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2款规定: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4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实践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法院或者检察院对申诉事由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决定再审或者提出抗诉。

  四、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请再审,申请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五、提出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请再审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六、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七、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八、申诉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申诉人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人民法院应予申诉立案。除此之外,一般不予申诉立案。

  九、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是否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不停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

  十、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再审诉讼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要求再审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十一、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如何处理

  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刑事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坚持无理申诉的,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予以驳回。

  十二、刑事案件申诉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诉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刑式案件进行申诉立案。申诉立案的刑事案件只有经审查后,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刑事案件如何申请再审?以上就是相关内容介绍,大家了解了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联系汪腾锋律师(136-3150-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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