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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金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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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金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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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

南京疫苗接种出现异常反应可获保险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其中上一年度是指引起异常反应的疫苗接种时间的上一年度。

12月龄以下死亡的,补偿3倍;

1周岁以上死亡的,年龄每增加1岁补偿金额在3倍基础上再增加1倍,最高补偿不超过20倍;

60周岁以上死亡的,年龄每增加l岁补偿金额减少1倍,最低补偿不少于5倍。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残疾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令第32号)规定的伤残等级,按照引起异常反应的疫苗接种时间的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最高补偿不超过30倍,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同时对应补偿系数1-0.1。

补偿金额=上一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补偿系数。

一级乙等(一级伤残):补偿系数为1;

二级甲等(二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9;

二级乙等(三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8;

二级丙等(四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7;

二级丁等(五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6;

三级甲等(六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5;

三级乙等(七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4;

三级丙等(八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3;

三级丁等(九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2;

三级戊等(十级伤残):补偿系数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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