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案件对违法物品追缴由谁作出决定
1、对行政案件的违法物品进行追缴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
二、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的执行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
追缴赃款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财产刑,无法直接依据判决财产罚的行使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但该规定突出的重点不在于泛指所有的涉及财产内容的都可以执行,而在于规范刑事案件执行的法院地域管辖,综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制执行内容的规定分析,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的强制执行仅限于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两项。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行政案件的违法物品进行追缴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一、行政案件对违法物品收缴由谁作出决定1、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管制器具,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五条。二、没收违法所得处理程序(一)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
一、行政案件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作出哪些处理1、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2).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3).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4).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一、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如下: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2、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
我国在相关的法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作出了强制性规定。基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而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无效合同。对此,拖欠工资应该由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被拘留人检查身体的费用由里办案机关或拘留所支付(实际上是财政买单)。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公安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证据先行保存规定有哪些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证据先行保存规定如下:(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2)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3)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
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赃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赃款的范围:所谓赃款赃物,就是指
赃款的追缴由谁执行,追缴赃款如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刑的执行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代表国家启动执行程序的,而赃款赃物的追缴由谁启动执行程序,法律没有规定。追缴赃款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财产刑
赃款的追缴,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有关机关执行。对于其中的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而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及时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
1、法律分析: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机关的的名义实施处罚,因此受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
一、行政处罚法对违法所得如何处理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二、201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要注意如果存在下列情形,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做执法决定之前,要先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
一、刑事案件中的伤情鉴定费由谁承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八条规定:鉴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
一、行政案件对依法扣押、扣留的财物公安机关怎么处理1、对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的财物以及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的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调换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二、行政机关扣押车辆程序行政执法时扣押车辆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车辆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
专业分析:违法所得由人民法院没收。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
1、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2、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一、行政案件对被害人合法财物怎么处理1、有关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侵害人合法财物及其孳息,按以下情形处理:(1)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及时发还被侵害人。(2)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侵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一、行政案件对涉案财物怎样进行保管1、行政案件对涉案财物保管的规定如下:(1)、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涉案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保管。(2)、对价值较低、易于保管,或者需要作为证据继续使用,以及需要先行返还被侵害人的涉案财物,可以由办案部门设置专门的场所进行保管。(3)、对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一、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什么时候可提出重新鉴定1、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二、行政诉讼中对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事由在行政诉讼中,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1、鉴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