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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把户口迁到女儿的户口上,户口本上看不到母子关系了要怎样办?

问题描述

我要把户口迁到女儿的户口上,户口本上看不到母子关系了要怎样办?
1个回答

  在孩子的养(姨)母一方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  

1、当事人与配偶可以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与孩子一起,去当地派出所指定的机构,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亲子鉴定;  

2、再凭上述资料及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姨)父母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3、去孩子目前的户口所在地注销其户口,再凭该注销证明及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亲子鉴定证明;  

4、共同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补录孩子的户口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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