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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补缴上月社保,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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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如何补缴上月社保,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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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单位为员工补缴上月未缴纳的社保,应当按照上月应缴费额度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数额进行补缴。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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